法制周報記者 萬朝暉 伏志勇
“您們調解中心的案件類型主要是什么?”“每年受理案件數量有多少?調解率有多高?”“您們打造的兩個個人調解室有什么特色?”
6月23日,“奮斗百年路·啟航新征程”全國法治類主流媒體走進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調解中心,來自全國各地的25家法治類主流媒體的記者向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發(fā)問,工作人員一一解答了記者們的問題。
隨后,采訪團一行和曾獲得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和青海省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稱號的“冶書記調解工作室”負責人冶振英展開深入交流。
“冶書記今年已經七十歲了,還能堅持在人民調解工作一線,敬業(yè)精神讓我敬佩不已。通過和冶書記的交流,我覺得他非常的專業(yè),做人民調解工作非常有經驗。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五十多年,他對當地的村情和案件類型都非常了解,讓我們切實體會到,基層人民調解員確實可以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最萌芽狀態(tài)?!焙幽戏ㄖ茍笮侣勚行母敝魅螐埥苓@樣評價冶振英。
創(chuàng)新機制 注重聯動調解建設
地處青海省東大門的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成立于2014年,自成立初始就審時度勢,創(chuàng)新調解機制,夯實工作基礎,筑牢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努力將各類矛盾控制在萌芽,化解在基層。近三年來,該調解中心累計調處各類糾紛565件,重大影響的11件,群體性糾紛3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協議履行率100%,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成效得到民和縣委、縣政府的高度肯定,歷年被主管部門評為先進集體,3名調解員先后榮獲省、海東市“調解能手”“優(yōu)秀調解員”等榮譽稱號。
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依托民和縣司法局法律服務中心,由民和縣人民政府負責,民和縣司法局面向社會推選14名熱心群眾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專兼職調解員組成民和縣調解委員會,專門調解跨鄉(xiāng)鎮(zhèn)、跨行業(yè)、疑難復雜及新型矛盾糾紛,指導全縣矛盾糾紛的排查、梳理、調處、協調工作。
張有霞是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的一名專職調解員,自2014年進入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她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滿腔的工作熱情和高度負責的工作責任感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面對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她秉承受理一件就解決一件,近五年來累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近200件,為維護基層穩(wěn)定、營造和諧社會環(huán)境作出了積極貢獻。張有霞認為,“群眾工作無小事”,婚姻家庭矛盾看似事情不大,但如果不去處理或處理不當,都有可能會演變升級。
2017年的一天,一位老太太腳步蹣跚地走進辦公室,眼含著淚向張有霞訴說著心中的委屈。老太太育有三子,現與次子、三子共同居住。次子婚后不久,三子因盜竊入獄。刑滿釋放后,次子不允許三子進家門。老太太心疼三兒子,與次子產生了爭執(zhí),次子一氣之下將年邁的老母親也趕出了家門……老太太被逼無奈找到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調解此事。張有霞反復對老人心理疏導,耐心安撫老人情緒。找到案件癥結后,第一時間入戶調查。起初次子不愿意接受調解,張有霞連續(xù)兩次吃了“閉門羹”。但她不放棄不氣餒,第三次敲開了大門。次子一見又是她,一句話沒說又要關門,“你這樣下去就是在犯罪!”張有霞義正言辭的話語終于讓次子放棄再次將她拒之門外的想法。接下來張有霞“趁熱打鐵”,她以法律為根據,以常理做疏導,以親情去感化,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最終使這起糾紛得以化解。
健全制度 強化調解工作水平
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一直堅持立足人民調解的性質和特點,規(guī)范人民調解工作范圍,細化調解工作流程,規(guī)范調解工作程序。同時,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崗位責任制、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制度,規(guī)范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依法調解、平等自愿、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依法依規(guī)調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我們還堅持把法治宣傳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人民調解的始終,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引導合法反映訴求,幫助群眾釋疑解惑,疏導化解矛盾。”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主任馮宏告訴記者。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民和縣司法局充分發(fā)揮本土調解資源優(yōu)勢,分別在前河鄉(xiāng)調解委員會和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在海東市率先成立了兩個個人調解工作室,并以長期從事調解工作的田學忠、冶振英2人名字命名,打造了“老田調解工作室”“冶書記調解工作室”。
個人調解工作室的成立,有效整合了民間社會自愿調解資源,突破了傳統(tǒng)的調解模式,充分利用、發(fā)揮調解員在當地的鄉(xiāng)緣、地緣、人熟、地熟、鄉(xiāng)情、友情等資源,及時有效化解民間的各類糾紛。
不僅如此,去年年末民和縣首個異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民和縣駐廣東省深圳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深圳市福田區(qū)揭牌成立。
“民和縣駐深圳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將為深圳市及廣州市、佛山市、東莞市等周邊區(qū)域的民和籍2.7萬務工人員提供人民調解服務。主要負責調解涉及家事、合同、勞資等方面的民商事糾紛,不斷提高調解規(guī)范化、法治化水平,促進非公經濟發(fā)展,提高預防化解民商事領域矛盾糾紛的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睏钸M財告訴記者。
積極作為 筑牢和諧穩(wěn)定根基
馮宏說,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及時化解日常矛盾糾紛的同時,以建設“平安民和”為重點,加強與公、檢、法等單位的聯系和協調,充分發(fā)揮“三調聯動”的引擎推動作用,大力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發(fā)展。會同各專業(yè)、行業(yè)調解組織廣泛參與城市建設、勞動爭議、交通事故、醫(yī)患糾紛、征地拆遷、外出務工等涉及民生問題的糾紛調處,著力化解群體性糾紛,充分體現了調委會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為,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礎作用全面得到彰顯。
今年3月14日下午4時許,民和縣川口鎮(zhèn)東垣村村民陳某泉的兒子(現年8歲)在鄰居何某某地邊玩火,不慎將其承包地中栽種的800棵云杉樹燒毀,何某某當天向民和縣公安局報案。經民和縣公安局川口派出所、東垣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均未達成賠償協議,何某某無奈到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咨詢訴訟相關事宜,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耐心聽取何某某的陳述,主動表示將該案調解解決。
3月29日,一場別開生面的調解開始了。
“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的規(guī)定,陳某泉是承擔該責任的民事主體。所以,陳某泉你應當為此事負責?!闭{解員張有霞鏗鏘有力地說道。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讓何某某介紹了受損云杉的數量,種植年限、市場估價以及川口派出所,東垣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情況,以便于及時拿出賠償方案。
“6萬元數額太高了,我拿不出來!我只能拿出來3萬元,還得分期支付?!标惸橙f道。
調解停滯不前,鑒于這種情況,調解員要求雙方當事人先回家考慮,次日繼續(xù)組織調解。
3月30 日,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遨請資深調解員冶振英參與調解。
“你們各退一步,陳某泉多賠點,何某某少要點,協議不就達成了嗎?你倆都是鄰居,鬧得這么僵以后也不好相處?!币闭裼⒄f。
最終,在冶振英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陳某泉賠償何某某財產損失費用3.5萬元,并當場履行完畢。
新時代、新使命、新擔當。馮宏表示,民和縣人民調解中心將繼續(xù)緊跟黨和政府法治建設的步伐,繼續(xù)努力不懈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民和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